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临时校园卡的管理,保障临时校园卡业务有序开展,特制定此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临时校园卡属于校园卡,分为附属单位卡、家属卡、访客卡和物业卡,具有身份识别和门禁进出的功能。详请参见《校园卡管理办法》。
第二章 功能及使用范围
第三条 临时校园卡具有消费、门禁、身份识别等功能,可在食堂、便利店等校内场所使用。
第四条 办理对象
- 学校各部门聘用的非编制的临时员工;
- 学校附属单位的正式员工;
- 短期来校办理公务、培训、访问、交流等人员;
- 物业、商户等员工;
- 学校全职员工的家属。
第三章 临时校园卡的申请
第五条 临时校园卡统一在网上办事大厅提单申请。附属单位、物业、商户等第三方单位须指定办卡申请专员,负责处理本单位员工的临时校园卡办理等相关事宜,访客卡、家属卡的申请由对应的学校全职老师负责。
第六条 物业卡由物业方的办卡申请专员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,商户访客卡由行政事务处的全职老师负责申请。经大学相关负责部门及资讯科技服务处审批后,申请人凭审批结果截图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。
第七条 临时校园卡的工本费每张三十元,由校园卡服务中心一次性向申请人收取。
第八条 临时校园卡可通过圈存机、微信、支付宝充值,不支持现金充值。
第四章 临时校园卡的销户、挂失、补卡和延期
第九条 当临时校园卡遗失时,办卡申请专员或临时卡的负责老师须提交并签署“卡片遗失声明”,并通知资讯科技服务处立即注销原卡的所有功能,并启动新卡申领的相关操作。“卡片遗失声明”可以在校园卡服务中心领取,也可以联系部门办卡专员领取。
第十条 临时校园卡持卡人离职或离开时,办卡申请专员或负责该卡片的全职老师,应负责为其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交销卡流程,并回收临时校园卡。资讯科技服务处在收到销卡流程后对卡片进行销户及回收。若校园卡遗失,须签署“卡片遗失声明”。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,办卡申请专员统一将卡片及“卡片遗失声明”与资讯科技服务处进行核对。
第十一条 家属卡原则上跟随全职员工卡一起进行销户,若需要提前销户,全职员工应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卡片注销并回收家属卡。若校园卡遗失,须提交“卡片遗失声明”。
第十二条 对于有效期满的临时校园卡,如果需要继续使用,须在期满前持本人有效证件申请延期,延期时限最长为一年;临时校园卡可以多次延期。
第十三条 对超过使用期限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的临时校园卡,系统将终止该临时校园卡的使用,关闭该卡的所有功能。系统内将保留该持卡人基本资料和余额信息,以便持卡人再次激活卡片并恢复卡。
第十四条 临时校园卡不支持卡片信息变更,若因个人信息变动影响卡片使用,须由相关办卡申请专员将旧卡片回收,并按照办卡流程重新申请临时校园卡。
第五章 临时校园卡使用管理规范
第十五条 办理临时校园卡原则为一人一卡,且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,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。
第十六条 临时校园卡不具备透支功能,须先存款,后消费,账户内金额不计算利息。
第十七条 临时校园卡中的金额不能以现金方式支取,临时校园卡到期时本人可持有效证件进行销户。
第十八条 拾获他人临时校园卡的,应及时与校园卡服务中心联系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九条 临时校园卡系统及设备为学校财产,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和保管。严禁仿冒和伪造临时校园卡,窃取、篡改、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。
第二十条 凡属故意损坏临时校园卡系统及设备,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,一经查实,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二十一条 其他请参考《校园卡管理办法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