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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机教室管理规定

1. 资讯科技服务处的权利及责任

1.1. 本电脑室由香港中文大学(深圳)资讯科技服务处(下称本处)管理,并只限香港中文大学(深圳)教职员及学生使用。除经资讯科技服务处批准者外,其他人士一律不准进入本电脑室。

1.2. 资讯科技服务处的职员会抽样检查电脑室用户的身份。职员有权要求用户 出示其职员证或学生证。任何人士如未能或拒绝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,职员会要求该名人士立即离开本电脑室。拒绝离开者将交由大学安保组或警方处理。

1.3. 所有电脑室都有可能预留作教学用途。上课期间,其他无关人士一律不准进入电脑室。用户可于教务处网页浏览使用电脑室课程表。

2. 使用室内的设施

2.1. 用户须持有有效职员证或学生证,并在本处职员要求下出示。

2.2. 用户不得复制任何受知识产权法保障的软件。

2.3. 未经本处许可,用户不得在电脑上安装任何软件。

2.4. 未经本处许可,用户不得拆卸任何电脑设备及组件,包含鼠标,键盘等。

2.5. 用户不应把电脑空置。本处职员有权将空置达十五分钟之电脑调配给其他 用户使用。因此而导致的资料遗失,本处概不负责。

2.6. 用户应当小心使用本处提供的设备。用户如因鲁莽或不遵守正确使用程序 而导致设备损坏,有可能要支付维修费用。

3. 用户的权利及责任

3.1. 用户不得携带食物及饮料进入电脑室, 室内严禁饮食和吸烟。

3.2. 用户不得利用电脑发出有可能影响他人的声响或音乐。

3.3. 未经本处许可,用户不得移动室内的设备或家具。

3.4. 用户应保持肃静。室内严禁喧哗、聚会或小组讨论,以免影响其他用户工作。用户应使用讨论室或指定的地方进行小组讨论。

3.5. 用户应在离开前,把使用的设备关闭及将其工作范围整理干净。

3.6. 用户应小心保管个人财物。本处有权清理室内无人看管的物品,因此导致任何损失,本处概不负责。

3.7. 用户可携带手提袋或公事包进入电脑室,但雨具必须存放于入口处。

3.8. 用户不得在电脑室内玩电脑游戏或者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。

3.9. 未经本处许可,用户不得在室内张贴任何海报或告示。

违反以上规定者有可能失去使用本处设备的权利。初犯者的 CUHK(SZ)账号会被停用一天,严重或屡犯者会被褫夺使用本处提供的所有设备的权利,有关个案更可能提交至所属书院、学院、研究院或相关的大学部门作进一步处理。

如此规定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内容有歧义,概以中文版本为准。

 

资讯科技服务处

2018年7月4日

香港中文大学(深圳)电脑室管理规定.pdf
273.12 KB
版权所有 © 香港中文大学(深圳)资讯科技服务处